监视居住会通知家人吗?
我因为一些事情可能面临监视居住,我很担心我的家人会被蒙在鼓里,不知道相关部门会不会通知他们。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执行监视居住的时候到底会不会通知家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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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也就是说,如果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种情况,一般是要通知家属的,但存在特殊情况,即“无法通知”时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通常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导致无法找到其家属;或者因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等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通知到家属等情形。 而如果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的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通知家属。因为在自己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时,家属通常是知晓其被监视居住情况的。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出于保障家属知情权等多方面考虑,办案机关也可能会告知家属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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