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医疗该如何举证?


在我国,当怀疑遭遇过度医疗时,举证需要从多方面着手。 首先,要明确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 。 在举证责任方面,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在医疗侵权案件中存在特殊情况。患者首先要承担初步举证责任,需证明其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 。比如要保存好挂号凭证、病历本等,这些能证明与医院有医疗服务关系;因过度医疗导致经济负担加重、身体额外不适等可作为受到损害的证据。 医疗机构作为被告方,需要证明自身没有过错行为,即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并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 。若医疗机构拿不出有效证据,法院就会依法推定其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且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 患者具体可以从这些方面收集证据:一是审查医疗记录,仔细查看病历,看是否存在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项目且未注明明确指征,像多次重复进行相同检查等 。二是对比费用明细,将自己的费用与同类型病情患者的正常医疗费用作比较,若明显过高又无合理依据,可作为证据 。三是查看与医生的沟通记录,要是医生未能充分解释治疗的必要性,或患者提出质疑后未得到合理回应,也能作为过度医疗的迹象 。四是寻求专业意见,咨询其他同领域的医生,看他们对所进行的医疗行为是否认同,若意见相悖,有助于举证 。 相关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相关概念: 过度医疗: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 举证责任倒置:在一些特殊侵权案件中,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主要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