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我朋友开了个小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偷偷排放了一些污水,被查出来可能涉及污染环境罪。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污染环境罪进行处罚是依据什么呢?是根据污染的程度,还是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又或者是造成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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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通俗来讲,就是违反了国家对保护环境的相关规定,向环境中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对污染环境罪作出了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了更明确地认定“严重污染环境”和“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其进行了详细解释。例如,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等情形,都属于“严重污染环境”。而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等情形,则属于“后果特别严重”。 在司法实践中,对污染环境罪的处罚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比如污染行为的具体方式,是排放污水、废气,还是倾倒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质的毒性和危害程度,有些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极大,处罚也会相应更重;造成的实际损害后果,包括对生态环境、周边居民健康以及公私财产造成的影响;犯罪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程度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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