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普通合伙是企业法人吗?
我跟朋友打算开一家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但是不太清楚这种企业的性质。想知道特殊普通合伙算不算是企业法人,这对我们后续的经营决策和责任承担很关键,所以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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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普通合伙并不属于企业法人。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首先,我们得明白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能够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法人的债务由法人的财产来偿还,一般不会涉及到法人成员的个人财产。 而特殊普通合伙,是普通合伙企业的一种特殊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在特殊普通合伙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就表明,特殊普通合伙在责任承担方面,与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是不同的。特殊普通合伙不能像法人那样,以企业的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所有债务,合伙人还可能要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从法律规定和责任承担方式来看,特殊普通合伙不是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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