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是否可以返赃?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对于玩忽职守罪是否可以返赃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虽然玩忽职守罪与贪污、受贿等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的犯罪有所不同,但在玩忽职守犯罪过程中,如果存在因该行为导致公共财产遭受损失,并且这些损失是以财物形式存在的,那么就存在返赃的可能性。 返赃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这表明,如果玩忽职守行为导致了公共财产的损失,将相应的财物返还,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一种处理方式。 其次,返赃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具有积极的作用。在量刑时,返赃可以被视为犯罪嫌疑人有悔罪表现的一种体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也就是说,主动返赃有可能使犯罪嫌疑人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 此外,返赃也有助于恢复被破坏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玩忽职守行为导致公共财产受损,及时返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挽回损失,减少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损害,使社会关系得到一定程度的修复。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涉及玩忽职守罪且存在可返赃的情况,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可以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了解具体的返赃程序和要求。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指导相关人员进行返赃操作。返赃应当是真实、有效的,并且要确保所返还的财物来源合法、与犯罪行为导致的损失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