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必须符合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自诉案件指的是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这和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有所不同,它赋予了被害人更多的自主权利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我们来看看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刑事自诉案件主要包括以下三类:第一类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这类案件必须由被害人亲自向法院告诉,法院才会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具体包括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第二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此类案件要求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犯罪情节轻微。像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三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是为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犯罪行为得不到追究的情况。 接下来,我们再说说刑事自诉案件必须符合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提起自诉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二是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不同级别的法院和不同地区的法院有不同的管辖范围,自诉人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三是被害人告诉,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四是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自诉人需要明确指出被告人是谁,要求法院对被告人进行怎样的处罚,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总之,了解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和必须符合的条件,有助于当事人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正确选择维权途径,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