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是怎么回事?
我缴纳着职工医保,听说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了,不太清楚这到底意味着什么。合并之后我享受的待遇会有变化吗?缴纳费用方面会不会有不同?对我来说是好是坏呢?想了解清楚这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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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并不是说这两个险种取消了,而是在管理层面上进行了整合。从通俗意义来讲,就是把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这两项保险的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和管理、医疗服务管理以及经办和信息服务等方面进行统一管理。 从法律依据来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明确提出了“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 在待遇方面,合并之后职工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不会降低。生育保险的待遇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是指女职工在孕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医疗费用,以及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等,这些费用依旧可以按规定报销。生育津贴则是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在缴费方面,职工个人原本就不用缴纳生育保险费,合并后依然不用额外缴费。而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会按照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 这种合并实际上带来了诸多好处。对于参保人来说,报销更加便捷,因为两项保险合并后,就医结算流程更加简化,减少了办事环节。对于企业而言,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管理成本。同时,这也有利于提高基金共济能力,增强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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