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时行政行为的范围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对于申请行政复议时行政行为的范围,这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范围。首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比如说,张三被交警以闯红灯为由处以罚款,张三如果认为自己并没有闯红灯,或者交警的处罚程序不合法,他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其次,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也能申请复议。行政强制措施如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执行比如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例如,李四的店铺被行政机关以涉嫌违法经营为由查封了,如果李四认为行政机关的查封没有事实依据,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再者,行政许可方面,如果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或者行政机关拒绝颁发许可证、执照等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比如王五申请开办一家餐厅,提交了所有合法的材料,但行政机关却拒绝给他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王五就有权利申请行政复议。 另外,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当事人不服也能申请复议。还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等,都在可申请复议的范围内。 不过,也有一些情况是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比如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这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管理行为;还有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这种调解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其他途径解决纠纷。总之,了解申请行政复议时行政行为的范围,对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