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于起诉自诉案件应当接收诉状吗?
我有一起自诉案件打算去法院起诉,写好了诉状,但是不确定法院会不会接收。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想知道法院对于这种自诉案件的诉状有没有接收的义务,是必须接收还是可以选择不接收呢?
展开


在我国,法院对于自诉案件是应当接收诉状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自诉案件。自诉案件就是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的刑事案件。和公诉案件不同,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自诉案件是由被害人一方直接来启动诉讼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同时,该解释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二)属于本院管辖;(三)被害人告诉;(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当被害人向法院提交自诉案件的诉状时,法院有职责接收并进行审查。这是为了保障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让他们有机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使诉状可能存在一些问题,或者初步判断可能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也应该先接收诉状,然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而不能直接拒绝接收。如果法院不接收诉状,那么被害人就无法启动诉讼程序,这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的。所以,在正常情况下,法院对于自诉案件的诉状是应当接收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