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下面我们详细来看看行政赔偿的范围。 首先是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是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比如,行政机关没有足够的证据和合法的程序,就对公民进行拘留,这显然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公民有权要求赔偿。二是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例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私自将公民关押起来,限制其自由,这种行为就是非法的,受害人可以申请行政赔偿。三是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比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当事人进行殴打,导致当事人受伤,这就属于这种情况。四是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如果执法人员在不必要的情况下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国家要承担赔偿责任。五是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其他可能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违法行为。 其次是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是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例如,行政机关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就对企业进行罚款、吊销执照等处罚,企业有权要求赔偿。二是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比如,行政机关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就查封企业的财产,这就侵犯了企业的财产权。三是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如果行政机关在征收、征用财产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合理补偿,被征收、征用人可以要求赔偿。四是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这同样是一个兜底条款,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财产权受到其他违法行政行为侵害时能够获得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五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比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下班后与他人发生冲突,对他人造成伤害,这属于个人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例如,公民自己故意损坏自己的财产,然后要求行政机关赔偿,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国家不会承担赔偿责任。三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