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司法鉴定时间需要多久?


人身损害司法鉴定时间是很多遭遇人身损害的当事人关心的问题。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司法鉴定的概念。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在人身损害案件中,司法鉴定对于确定损害程度、责任认定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人身损害司法鉴定会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出结果。这里的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这三十个工作日的时间规定,是为了保障鉴定工作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避免拖延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然而,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导致鉴定时间延长。如果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最长可能需要六十个工作日。例如,一些涉及罕见疾病或者复杂的伤残评定的人身损害案件,就可能需要延长鉴定时间。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这意味着当事人和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鉴定时间。比如,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在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鉴定时限的。这是因为补充或重新提取材料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这些时间不受鉴定机构控制,所以不能算在鉴定时限内。比如,需要重新对伤者进行检查以获取更准确的鉴定材料,这期间所花费的时间就不会算在鉴定时间内。 综上所述,人身损害司法鉴定时间一般是三十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能延长至六十个工作日,具体时间还可能根据双方约定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