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的肯定范围是什么?


行政诉讼法的肯定范围,指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通俗来讲,就是在哪些情况下,咱们老百姓能把行政机关告上法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行政诉讼的肯定范围。首先,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比如,一家小饭馆被市场监管部门以卫生不达标为由吊销了营业执照,饭馆老板如果认为处罚不合理,就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权。 其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也能起诉。举例来说,如果公安机关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对某人进行了强制传唤,限制了其人身自由,这个人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再者,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同样可以向法院起诉。比如,某人向环保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许可,环保部门超过规定时间未给出答复,申请人就有权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 另外,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也能提起行政诉讼。比如,村民甲和村民乙对某块土地的使用权有争议,政府作出了相关决定,若甲或乙对该决定不服,就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 除了以上这些,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都在行政诉讼法的肯定范围内。总之,行政诉讼法的肯定范围是比较广泛的,它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