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我跟政府部门因为一个行政行为起了纠纷,打算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听说行政诉讼也能调解,但不清楚哪些情况可以适用调解。我想知道行政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好判断我这案子能不能走调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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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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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调解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由人民法院主持,当事人就争议的行政行为或者相关赔偿、补偿等问题,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诉讼活动。 在以往的观念中,行政诉讼一般不适用调解。这是因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具有法定性和严肃性,不能随意进行处分。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理念的进步,人们逐渐认识到,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调解可以更有效地解决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首先,行政赔偿案件可以适用调解。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在这类案件中,赔偿的数额、方式等问题可以由当事人进行协商,通过调解达成一致意见。例如,某企业因行政机关违法拆除其厂房而遭受损失,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双方可以就赔偿金额、赔偿期限等问题进行调解。 其次,行政补偿案件也可以适用调解。行政补偿是指行政机关在合法行使职权的过程中,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由国家给予补偿的制度。在行政补偿案件中,补偿的标准、方式等往往存在一定的弹性,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来确定合理的补偿方案。比如,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双方可以就补偿金额、安置方式等进行调解。 最后,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根据具体情况和自己的判断,自主作出行政决定的权力。在这类案件中,行政机关有一定的选择空间,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促使行政机关在合法的前提下,作出更合理的行政行为。例如,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机关可以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选择适当的处罚种类和金额,当事人可以与行政机关就处罚的具体内容进行调解。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可以适用调解的案件,也必须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自愿是指当事人必须是出于真实意愿进行调解,不得强迫。合法是指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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