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母离婚后子女能选择不跟其中一方见面吗?

我爸妈离婚了,现在有一方经常要见我,但我心里不想见他/她,感觉见面很尴尬也不自在。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有没有权利选择不跟这一方见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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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问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父母离婚后子女是否可以选择不跟其中一方见面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对于子女能否选择不跟其中一方见面,这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子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例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其认知和判断能力有限,通常难以自主做出是否见面的有效决定。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应该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按照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来安排探视事宜。 如果子女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他们已经具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此时,法院在处理探视权纠纷等相关问题时,会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如果子女明确表示不愿意与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或母见面,且有合理的理由,如受到过该方的打骂、威胁等情况,法院可能会考虑适当调整探视的方式、时间甚至中止探视。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子女可以随意拒绝见面。如果只是因为一时的情绪或者小矛盾就拒绝,法院通常还是会引导子女配合正常的探视,毕竟探视权的设立是为了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子女的情感交流和联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也有积极意义。 总之,父母离婚后子女是否可以选择不跟其中一方见面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子女的年龄、意愿以及具体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并且都要以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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