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范围包括哪些?
我之前对某个行政行为不服,想申请行政复议,但不确定自己是否在申请人范围内。我是受到该行政行为影响的普通公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想知道行政复议申请人具体都有哪些人可以当,希望了解一下具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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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人,通俗来讲,就是那些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从而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人。下面来详细说说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范围。 首先是公民。公民作为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如果觉得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申请人。比如,张三被交警以违规停车为由处以罚款,但张三认为自己并没有违规停车,在这种情况下,张三就有权利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其次是法人。法人在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等过程中,也会与行政机关产生各种关系。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到法人的合法权益时,法人同样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例如,某企业收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该企业认为处罚不合理,它就能够以企业法人的身份申请行政复议。 再者是其他组织。这里的其他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又从事一定活动的组织。像一些非法人社团、合伙组织等。当它们遇到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时,也能作为行政复议申请人。比如一个合伙开办的小作坊,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小作坊认为该行政行为不合法,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申请人资格还会发生转移。如果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这一规定保障了在申请人主体发生变化时,合法权益依然能够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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