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我打算和别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但不太清楚它的适用范围。比如是不是所有人都能签,对财产类型有没有限制等,想了解一下遗赠扶养协议在主体、财产等方面的适用范围具体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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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特殊的协议,它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从主体适用范围来看,对于遗赠人,通常是没有法定赡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没有赡养能力的孤寡老人。这是因为这类老人缺乏日常的照料和生活保障,需要通过遗赠扶养协议来确保自己的晚年生活。例如,一位老人没有子女,或者子女因各种原因无法照顾他,那么他就可以作为遗赠人签订该协议。而扶养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自然人作为扶养人时,一般是与遗赠人没有法定扶养关系的人。比如邻居、朋友等,他们出于自愿与遗赠人签订协议,承担起照顾遗赠人的责任。集体所有制组织在一些情况下也可以成为扶养人,像农村的集体组织可以为村里的孤寡老人提供生活保障。 在财产适用范围方面,遗赠扶养协议所涉及的财产必须是遗赠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这表明,只要是遗赠人依法享有处分权的财产,都可以在协议中进行约定。这些财产可以是房屋、存款、生活用品等各种形式。但是,如果财产存在争议,或者遗赠人对财产没有合法的处分权,那么就不能将其纳入遗赠扶养协议的范围。例如,存在产权纠纷的房屋就不能作为协议中的遗赠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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