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我最近涉及一个案子,被告的犯罪行为让我遭受了经济损失。我打算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来要求赔偿,但不清楚赔偿范围是怎样的。想知道哪些损失可以在附带民事诉讼里得到赔偿,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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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带民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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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的同时附带提出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的诉讼。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赔偿范围。 首先是人身损害赔偿。当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伤害时,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例如,在一个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被打伤后去医院治疗,所花费的挂号费、药费、检查费等都属于医疗费的范畴,这些都可以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要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为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人身损害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次是财产损害赔偿。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直接物质损失也在赔偿范围内。比如盗窃案件中,被害人被盗走的财物;抢劫案件中,被抢走的现金、物品等。这里强调的是直接物质损失,像因财物被盗而导致的间接经济损失,如因无法使用被盗财物而造成的业务损失等,一般不在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在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内。虽然在民事侵权案件中,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这主要是考虑到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的刑事处罚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惩罚和抚慰功能。 总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主要围绕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和人身损害相关的合理费用,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要依据法律规定准确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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