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申诉程序的范围有哪些?

我有个亲戚之前涉及一起刑事案件,被判了刑。我们觉得判决可能有问题,想走刑事申诉程序,但不太清楚这个程序的范围具体是怎样的,不知道我们这种情况符不符合,也不清楚还有哪些情况可以适用这个程序,所以想了解一下刑事申诉程序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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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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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刑事申诉程序的范围。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这意味着,只要是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等相关人员都有提出申诉的权利。 从申诉的具体情形来看,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一是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比如,在某个盗窃案件中,后来发现了新的监控视频,能够证明被告人当时并不在犯罪现场,这就属于新证据可能影响原判决结果的情况。 二是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例如,证人的证言前后矛盾,或者关键物证的提取程序不合法等情况。 三是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比如,在法律适用上对罪名的认定不准确,或者量刑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就像把本应定抢劫罪的案件错误地定为抢夺罪。 四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例如,在审判过程中,没有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或者审判人员存在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况。 五是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这是严重违反司法公正的行为,如果存在这种情况,当事人当然可以提出申诉。 另外,对于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害人如果不服,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被不起诉人如果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总之,刑事申诉程序的范围是较为广泛的,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但申诉也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这样才能更有效地推动申诉程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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