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我因为涉嫌犯罪被抓,后来证明我是清白的。在被羁押期间我遭受了不少损失,像收入没了,精神也受到了打击。我想申请刑事赔偿,但不太清楚具体哪些情况能获得赔偿,想了解下刑事赔偿的赔偿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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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刑事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一是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首先,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其次,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再者,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此外,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以及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情况,也在赔偿范围内。 二是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范围。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都可以获得刑事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也存在一些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比如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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