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该怎么签字?


夫妻协议离婚时的签字环节是一个关键步骤,涉及到诸多方面的法律要求和注意事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协议离婚签字的基本前提。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重要事项协商一致。这意味着双方必须是在真实意愿的基础上进行签字,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接下来是签字的具体流程。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签字的位置通常在协议书的末尾处,并且要签署本人的真实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签字时最好当着对方的面进行,以确保签字的真实性和自愿性。同时,建议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或签字笔签字,避免使用铅笔等容易涂改的工具。 需要强调的是,仅仅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并不意味着离婚程序的完成。签字后,双方还需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离婚程序才正式完成。 总之,夫妻协议离婚签字不仅要确保签字的真实性和自愿性,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完成后续的离婚登记手续,才能真正解除婚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