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我老公在工作中不幸去世了,我没有工作,孩子还小,不知道我和 孩子能不能算他的供养亲属。想了解下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范围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像我这种情况符不符合要求。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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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的确定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什么是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呢?简单来说,就是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
依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这些亲属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这里的子女,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还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则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是指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并不是只要是上述亲属就一定能成为供养亲属,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
另外,如果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就业或参军的;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死亡的。
若要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需提交相关材料,如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户籍证明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享受相应待遇。总之,在确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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