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依职权受理民行讼监督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里,法院或者检察院依职权受理监督案件时,到底哪些情况是在受理范围内的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界限,也不知道自己遇到的情况属不属于。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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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行讼监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依职权受理民行讼监督案件,指的是法院或检察院不用当事人申请,主动对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进行监督。这里的“民行讼”就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简称。民事诉讼是老百姓之间、老百姓和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引发纠纷而提起的诉讼,比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行政诉讼则是老百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起的诉讼,像行政处罚争议等。 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等相关规定,依职权受理的民事监督案件范围主要有: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审判、执行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存在虚假诉讼等妨害司法秩序行为的;人民检察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申诉的;在劳动争议、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环境资源保护等民生保障和公益诉讼领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确有必要进行监督的情形。 依职权受理的行政监督案件范围包括:行政诉讼案件涉及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诉讼的生效裁判、调解书或者审判、执行活动存在重大违法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人民检察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申诉的;在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治安处罚、行政许可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确有必要进行监督的情形。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保障司法公正,让法律的执行更加公平合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出现上述这些情况时,法院或检察院就会主动介入监督,确保诉讼活动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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