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是什么?


劳动争议,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为各种事情产生的矛盾和纠纷。那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其实就是明确哪些情况属于可以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劳动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下面详细解释一下这些情况。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比如员工认为自己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单位不承认。像一些临时工、兼职人员,如果单位不认可与其的劳动关系,就会产生这类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也很常见。例如单位随意变更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岗位、薪资待遇等,员工不同意,这就属于此类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当单位无理由辞退员工,或者员工按照规定辞职但单位设置障碍,都可能引发纠纷。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方面,如果单位经常要求员工加班且不支付加班费,或者不按照规定给予员工年休假,员工与单位之间就可能产生争议。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方面,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或者不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也会引发劳动争议。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方面的争议也较为普遍。比如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发生工伤后单位不支付医疗费等。 此外,还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以应对一些无法完全列举的特殊情况。总之,明确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有助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遇到纠纷时,能够准确判断是否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途径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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