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特有财产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我和我爱人结婚几年了,现在有点财产方面的疑问。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夫妻各自的特有财产范围是怎么界定的,比如哪些财产是明确只属于一方的,搞清楚这个对我们处理财产关系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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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特有财产,通俗来讲,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一方单独拥有所有权的财产,这些财产不会因为结婚就变成夫妻双方共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对夫妻特有财产的范围做了明确规定。首先,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特有财产。比如说,在结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这些财产是在结婚前就已经取得所有权的,即使结婚了,依然是属于购买方个人所有。例如,小李在结婚前自己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并且完成了产权登记,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小李的婚前财产,是他的特有财产。 其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也属于特有财产。这是因为这些赔偿或补偿是对受到人身伤害一方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比如,小张在工作中受伤,获得了一笔工伤赔偿款,这笔钱是用来弥补他身体伤害以及后续治疗等费用的,所以只能归小张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再者,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同样是特有财产。假如老王立下遗嘱,明确表示自己的一套房产由儿子小王一人继承,那么这套房产就只能是小王的个人财产,和小王的配偶没有关系。或者,老张签订赠与合同,将一辆汽车赠与女儿小张,合同中写明只赠与小张,那么这辆汽车就是小张的特有财产。 另外,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也属于特有财产。像男士专用的剃须刀、女士专用的化妆品等,这些是仅供一方使用的生活用品,具有特定的个人属性,自然属于夫妻一方所有。 最后,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的财产,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总之,明确夫妻特有财产的范围,对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财产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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