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通俗来讲,就是当你的身体或者心理因为别人的侵权行为受到伤害,感到痛苦时,你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来弥补你的精神损失。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适用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有明确规定。 首先,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比如,在一些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仅身体受到伤害,还可能因为事故带来心理上的恐惧、焦虑等精神痛苦,这种情况下就可能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又或者,他人恶意诋毁你的名誉,导致你精神上受到极大的打击,你也可以依据该规定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其次,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例如,非法泄露他人隐私,使他人的生活受到严重干扰,受害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另外,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比如,有人故意将孩子从监护人身边带走,给监护人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监护人就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比如祖传的具有特殊意义的照片、纪念品等因他人的侵权行为而损坏或丢失,物品所有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总之,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多个方面,主要围绕自然人的人格权利、身份权利以及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物品等。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要获得精神损害赔偿,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且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侵权行为的存在、精神损害的后果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