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抵押担保的范围是怎样的?

我有一套房子抵押给别人了,现在不太清楚抵押担保具体包含哪些范围。是只包括借款本金,还是利息、违约金这些也算在内呢?我想了解清楚自己作为抵押人的责任和义务,避免之后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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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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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的范围,通俗来讲,就是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抵押物优先受偿的范围。简单来说,就是抵押物要为哪些债务‘兜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首先是主债权。这是抵押担保的核心部分,就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原本的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金额。比如,甲向乙借款10万元,这10万元就是主债权。 利息也是抵押担保的常见范围。当主债权产生利息时,这个利息也在抵押担保范围内。利息可以是约定的利息,也可以是法定利息。像上面例子中,如果甲和乙约定了借款利息,那么这部分利息乙也可以通过抵押物优先受偿。 违约金是指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需要支付给债权人的一定金额。比如合同中约定,若甲未按时还款,需支付借款金额10%的违约金,这违约金就属于抵押担保范围。 损害赔偿金是指因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比如因为甲未按时还款,导致乙错过了一个投资机会,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这部分损失也可能在抵押担保范围内。 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在抵押物由债权人保管的情况下会产生。比如抵押物是一批货物,债权人保管这批货物产生的仓储费等,就属于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也在抵押担保范围内。 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通过法律程序实现对抵押物优先受偿所产生的费用,比如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 不过,如果抵押合同中当事人对抵押担保的范围有特别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确定抵押担保的范围。所以,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当事人一定要明确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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