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为什么公积金到账了但是工资还没发?

我查了下公积金已经到账了,可工资却还没发。我就想知道这是怎么回事,从法律角度来说单位这样做合不合理,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我每个月就盼着工资生活,现在没发很影响我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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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发放
  • #公积金缴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公积金到账但工资未发的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工资和公积金在法律层面的定义和相关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而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也指出,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公积金方面,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公积金到账而工资未发,可能存在多种原因。一方面可能是单位在资金安排上出现问题,先确保了公积金的缴纳,却因资金紧张未能按时发放工资。另一方面,也可能是财务操作流程的失误,导致工资发放延迟。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工资延迟发放的具体原因。若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此外,劳动者也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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