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范围是什么?


专利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范围,是众多专利申请人和相关权利人关注的重要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在专利领域,当申请人对专利局作出的某些决定不服时,就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依据《专利行政复议规程》,专利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专利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的。比如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交了完整的专利申请材料,但专利局却以材料不齐全等理由不予受理,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其二,申请人对申请日的确定有争议的。申请日在专利申请中非常关键,它关系到专利的新颖性等重要问题。如果申请人认为专利局确定的申请日有误,就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其三,对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不服的。优先权可以使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专利申请时,享有优先的权利。若申请人认为自己符合要求优先权的条件,但专利局却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其四,对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或者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有些专利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况,需要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如果申请人对专利局关于是否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的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 其五,对专利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被视为撤回,如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费用等。但如果申请人认为存在合理的理由不应被视为撤回,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其六,对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不服的。当申请人满足一定条件本应取得专利权,但因某些原因被视为放弃该权利时,若申请人对此有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 其七,对专利权终止不服的。专利权终止可能会对权利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权利人认为专利局作出的专利权终止决定不合理,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其八,对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强制许可是指国家在特定情况下,允许他人不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如果专利权人对专利局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其九,对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复审是专利申请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程序,如果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仍不满意,除了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外,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 此外,对于其他侵犯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要符合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专利局也会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总之,专利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范围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当申请人或权利人遇到上述情况且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向专利局申请行政复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