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的范围是怎样的?


自诉案件,简单来说,就是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而不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案件。以下为你详细介绍自诉案件的范围: 首先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这类案件的特点是,只有被害人亲自向法院提出控告,法院才会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包括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以及侵占案。比如,有人故意在公开场合散布虚假信息侮辱你,损害了你的名誉,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就需要你自己去法院起诉。 其次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要求被害人有一定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以及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例如,你发现自己的知识产权被他人侵犯,但没有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程度,你可以凭借相关证据去法院自诉。 最后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其实是一种救济途径。当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报案后,这些机关却没有追究被告人责任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比如,你被人打伤,有证据证明对方构成犯罪,但公安机关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这时你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 总之,了解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助于当事人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正确选择维权途径,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