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范围有哪些?


工伤认定范围是很多劳动者关心的问题,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有助于在遭遇意外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下面将详细介绍工伤认定的范围,并结合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说明。 首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工作时间”,指的是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则是劳动者从事工作的地点,比如工厂车间、办公室等。“因工作原因”,是指职工受伤与从事本职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例如,在工厂流水线上工作的工人,因机器故障导致受伤,就符合这一认定条件。 其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也认定为工伤。比如,员工在上班前为了开始工作而进行设备调试,或者下班后对工作场地进行清理时受伤,都属于工伤范围。 另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同样认定为工伤。像保安在工作中制止不法行为而遭受暴力伤害,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还有,患职业病的情况也属于工伤认定范围。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比如,长期在煤矿工作患尘肺病的矿工,就可申请工伤认定。 除此之外,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都认定为工伤。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上下班途中”指的是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线。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都视同工伤。 然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也明确了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即使符合前面所说的一些条件,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总之,工伤认定范围是一个较为复杂的体系,涉及多种情况。劳动者在遭遇可能属于工伤的情况时,应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工伤认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