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规定的范围有哪些?


工伤认定规定的范围是劳动者及其家属非常关心的问题,它关系到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后能否获得相应的保障和赔偿。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工伤认定规定的范围。 首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简单来说,就是在正常上班的时间段和公司规定的工作区域内,因为工作上的事情受伤,比如在工厂车间操作机器时被机器弄伤,就属于这种情况。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在上班前为工作做准备,像搬运工具、清理工作场地等过程中受伤;或者下班后进行收尾工作,如整理工作资料、关闭设备等时受伤,都算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这通常指在工作中因为坚持原则、履行职责而遭到他人暴力对待等情况,比如保安在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公司时被打伤。患职业病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像尘肺病、放射性皮肤疾病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例如,员工被公司派出去外地出差,在出差过程中因为工作相关的事情受伤,或者遇到意外事故失踪了,都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里要强调的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如果在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经过交警认定本人不是主要责任方,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比如,员工在上班时突然心脏病发作,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离世,这种情况视同工伤。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比如员工在参与火灾救援等公益活动时受伤,也会被视同工伤。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然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存在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故意犯罪的。如果员工是因为犯罪行为受伤,就不能认定为工伤。醉酒或者吸毒的。在醉酒或吸毒状态下工作受伤,也不在工伤认定范围内。自残或者自杀的。员工自己伤害自己或者自杀导致的伤害,同样不能认定为工伤。总之,了解工伤认定规定的范围,能让劳动者在遭遇工伤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