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案第二次开庭是否能够判离?

我起诉离婚,第一次开庭没判离,现在要第二次开庭了。我想知道这次法院会不会直接判离啊?心里特别没底,毕竟离婚涉及很多事情,比如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啥的,就想搞清楚第二次开庭判离的可能性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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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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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第二次开庭是否会判决离婚,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虽然是第二次开庭,但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仍然可能不会判决离婚。不能简单地认为第二次开庭就一定会判离。 比如,如果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双方没有改善关系,继续处于分居状态,并且在第二次开庭时能够提供双方分居满一年的证据,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但要是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这些能证明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还是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来决定是否判决离婚。所以,第二次开庭能否判离,关键还是看夫妻感情是否已经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破裂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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