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带哪些证件?
我和配偶商量好了要离婚,现在想了解下具体去办理的时候要带齐哪些证件。另外还想知道这些证件有没有什么特殊要求,比如身份证是不是一定要在有效期内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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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需要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首先是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户口簿需包含主页、本人页和增减页等相关页面,且为有效证件;身份证也必须在有效期内,这是确认当事人身份信息的重要依据。 其次是本人的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定凭证,若结婚证遗失或损坏,可能需要先进行补办或相关证明手续。 再者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明确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是确保离婚过程中各项重要事务得到妥善安排的关键文件。 最后还需要准备2张2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此外,如果双方非广东省户籍居民在深圳市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还需另提交其中一方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证。相关法律依据是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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