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财产情况下如何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离婚方式。 在婚后财产协议离婚中,关键的一步是对婚后财产进行分割。婚后财产通常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些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商量如何分配婚后的这些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决定协议离婚,首先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离婚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这样可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签订好离婚协议后,夫妻双方要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会给予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在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