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案件的追诉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我涉及一个行政方面的事儿,不太清楚行政案件追诉时效是怎么算的。我想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追诉时效,这个时效有没有特殊情况会延长或者缩短,超过时效后会有什么后果。希望能有专业人士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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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追诉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案件追诉时效,指的是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在一定期限内未被发现,就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时间限制。通俗来讲,就是如果违法行为发生后,经过了一定时间没被行政机关发现,之后就不能再对这个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二年”或“五年”期限,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所谓连续状态,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违法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但性质相同的违法行为。例如,某商家连续多个月销售过期食品,这就属于违法行为的连续状态,追诉时效从最后一次销售过期食品的时间开始计算。而继续状态则是指违法行为及其造成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比如某人非法占用公共土地,从占用开始到结束,这个期间都属于违法行为的继续状态,追诉时效从其停止非法占用土地时开始计算。 如果超过了追诉时效,行政机关就不能再对该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这是为了督促行政机关及时行使职权,同时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当事人长期处于可能被处罚的不确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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