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强制执行的顺序是怎样的?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现在准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我不太清楚法院强制执行时是按照什么顺序来的,是先执行什么后执行什么呢?会不会有多个债权人时执行顺序又不一样?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顺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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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顺序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院强制执行顺序是一个在司法实践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它涉及到众多债权人的权益保障。首先,我们要了解强制执行,简单来说,就是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由法院采取强制手段让其履行义务。 在我国,法院强制执行通常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对于金钱债权的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一般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这里的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例如,甲和乙都是债权人,甲先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进行查封,乙后申请,在执行时甲就会优先受偿。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5条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并且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在其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参与分配时,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比如,被执行人的财产价值100万,有三个债权人,债权分别是30万、50万、20万,那么就按照3:5:2的比例分配这100万财产。这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规定。 当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如果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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