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能否赔偿医药费?


在交通事故中,医药费通常是可以得到赔偿的。下面我们详细来分析一下。 首先,交通事故赔偿涉及到的责任认定是非常关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提到的人身伤亡赔偿,就包含了医药费。也就是说,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保险公司会对伤者的医药费进行赔偿。如果超出了交强险的限额,那么就需要按照事故双方的责任比例来分担。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也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所以,如果肇事车辆还投保了商业险,那么超出交强险部分的医药费,商业险可能会继续进行赔偿。 不过,要获得医药费赔偿,受害者需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医药费发票等。这些证据是主张赔偿的重要依据。同时,在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报警和联系保险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