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要求医疗费该怎么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要求赔偿医疗费是受害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医疗费的定义。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它涵盖了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等多种费用。 关于赔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明确指出,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受害人需要注意收集和保留好相关的费用凭证。这些凭证是要求赔偿医疗费的关键证据,比如医院的收费发票、费用清单、病历、诊断证明等。一般来说,赔偿的金额就是根据这些实际发生的费用来确定的。也就是说,你在医院花了多少医疗费,就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不过,如果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提出异议,那么他们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比如,如果对方认为某些治疗项目或者药品是不必要的,他们就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否则还是要按照实际的医疗费进行赔偿。 另外,对于后续可能发生的医疗费,如果是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总之,在交通事故要求医疗费赔偿时,要依据法律规定,收集好证据,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