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医疗费赔给谁?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涉及医疗费赔偿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笔赔偿款到底是赔给我这个伤者,还是赔给当时垫付了医疗费的人,所以想了解下在法律上交通事故医疗费到底该赔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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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赔偿给谁是一个较为关键的问题,这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医疗费的概念。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它涵盖了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等多种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如果在交通事故中,伤者自己先垫付了医疗费,那么在获得赔偿时,医疗费赔偿款通常是赔给伤者本人的。因为伤者实际支付了这笔费用,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例如,伤者小李在事故后自行支付了5000元的医疗费,在后续的赔偿中,这5000元赔偿款应赔给小李。 要是有人为伤者垫付了医疗费,比如肇事方垫付,那么赔偿款的分配就要分情况处理。如果垫付人与伤者达成了一致协议,明确了赔偿款的归属,就按照协议来执行。若没有协议,一般会先将赔偿款支付给伤者,然后伤者再把垫付的费用归还给垫付人。比如,肇事方小张为伤者小王垫付了3000元医疗费,在赔偿时,赔偿款先给小王,小王再把3000元还给小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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