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如何征收的?
我名下有一套房产,不太清楚房产税是怎么征收的。想知道征收的范围是哪些,是按什么标准来计算税额的,征收的方式又是怎样的,有没有什么减免政策之类的。希望能有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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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从征收范围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这里的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计税依据方面,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情况。从价计征是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 - 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房产原值×(1 - 扣除比例)×1.2%。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租金收入×12%。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在征收方式上,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此外,存在一些减免政策。比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等,免征房产税。但如果这些房产用于出租等经营活动,则需要依法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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