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程序该怎么走?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程序如下: 首先是起诉阶段。起诉离婚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一般来说,应该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原告要注意,第一次起诉离婚后的一些新情况、新理由可以作为重点阐述内容,比如分居情况、对方是否有新的过错行为等。同时,要准备好能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如结婚证、身份证、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以及第一次起诉的相关法律文书。 接着是法院受理阶段。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院立案后,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并安排开庭时间。被告需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基本信息以及对原告诉讼请求的意见和理由。 然后进入开庭审理阶段。这是离婚诉讼的重要环节。法庭会先进行法庭调查,双方当事人需要陈述案件事实,出示证据,进行质证。之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就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辩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要遵守法庭纪律,如实陈述事实。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还有和好可能的,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总之,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准备充分的证据,积极参与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