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第二次起诉离婚是否需要交费?

我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判离,现在我打算第二次起诉离婚。我想知道,第二次起诉离婚还需要再向法院交费用吗?这个费用和第一次起诉时一样吗?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可以少交或者免交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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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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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是需要交纳诉讼费用的。在法律上,诉讼费用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在离婚诉讼中,主要涉及的就是案件受理费。 对于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该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所以,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会按照这个标准来收取案件受理费。 也就是说,无论第几次起诉离婚,只要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就需要按照规定交纳费用。而且费用标准是统一的,并不会因为是第二次起诉就有所不同。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减免诉讼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几种可以免交诉讼费用的情形,如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等。第四十六条则规定了可以减交诉讼费用的情形,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等。如果符合这些条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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