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当月减少是否当月摊销?
我公司有一项无形资产,这个月减少了。我不太清楚在会计处理上,无形资产当月减少的话,当月还需不需要进行摊销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免得在财务处理上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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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中,关于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涉及到《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通俗来讲,无形资产摊销是把无形资产的成本在其使用期间内进行分摊,就像把买一件能用很久的东西的钱,平均分到它能用的每个月里。对于无形资产摊销的时间,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应当自可供使用(即其达到预定用途)当月起开始摊销,处置当月不再摊销。也就是说,无形资产是当月增加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当月不再摊销。 举个例子,假如一家企业在今年1月取得一项无形资产,那么从1月开始就要对其进行摊销;如果在6月这项无形资产减少了(比如出售、报废等情况),那么6月就不需要再对它进行摊销了。这一规定有助于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让企业的成本和收益匹配得更加合理。所以,按照准则要求,无形资产当月减少当月是不进行摊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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