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无形资产当月减少当月不摊销?
我公司有一项无形资产这个月减少了,财务说当月就不用摊销了。我不太明白为啥是当月减少当月就不摊销,不是应该和固定资产那样下个月才停止相关处理吗?想了解下背后的法律依据和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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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和相关规定里,无形资产当月减少当月不摊销是一种既定的规则。首先,咱们来解释下无形资产摊销的概念。无形资产摊销就好比是把无形资产的成本,按照一定的方法,在它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间内,一点点地计入到企业的成本或者费用里。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七条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也就是说,无形资产是从开始使用的当月起就开始摊销,而到不再确认为无形资产的当月就停止摊销。 这样规定是有其合理性的。和固定资产不一样,固定资产一般是有实物形态的,它的损耗、使用情况比较容易直观地去衡量,所以固定资产是当月增加当月不折旧,当月减少当月照提折旧。而无形资产主要是一些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比如专利权、商标权等,它的价值消耗和使用情况不像固定资产那样有明显的实物损耗作为参考。从权责发生制的角度来看,当月无形资产减少,意味着企业当月就不再能从这项无形资产上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了,所以也就没有必要再对其进行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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