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第二次被起诉离婚但不想离有办法吗?

我被另一半第二次起诉离婚了,可我心里还是不想离,毕竟这么多年感情了。我也不知道对方为啥非要离,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法院不判离啊?我该怎么做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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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第二次被起诉离婚且不想离的情况下,是有办法尝试让法院不判决离婚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如果不想离婚,关键就在于向法院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方面,积极参与调解环节。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调解是必经程序。在调解过程中,真诚地表达自己不想离婚的意愿,并且表明愿意和对方一起努力改善夫妻关系,解决存在的问题。比如,如果是因为一些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就说明自己已经认识到问题所在,会做出改变。 另一方面,收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还存在的证据。例如双方曾经一起旅游的照片、互相赠送的礼物、温馨的聊天记录等,这些都可以作为夫妻感情良好的证据提交给法院。还可以请亲朋好友出具证言,证明夫妻之间平时的感情状况,以及双方并没有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如果在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并没有分居满一年,也可以将这一情况告知法院,这也可能成为法院不判决离婚的一个因素。总之,要尽最大努力向法院展示夫妻感情仍有挽回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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