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是否一定能离?
我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判离。现在打算第二次起诉,心里没底,不知道这次是不是一定能离掉。毕竟离婚涉及很多事,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啥的,要是还离不了,又得折腾。所以想问问,第二次起诉离婚是不是肯定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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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第二次起诉离婚并不意味着一定能离。 我们先来说说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知,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若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往往会判决不准离婚。而第二次起诉离婚时,虽然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可能性相对第一次会有所提高,但这并不代表必然会判离。 如果在第二次起诉时,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存在上述法律规定中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能证明对方有重婚、家暴等行为,或者能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二年等,且经法院调解无效,那么法院大概率会判决离婚。特别是符合“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这一条件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然而,如果在第二次起诉时,依然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还是有可能基于维护婚姻稳定等因素,再次判决不准离婚。所以,第二次起诉离婚能否成功,关键在于是否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破裂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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