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房毁约现象有哪些?
在二手房买卖中,毁约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会给交易双方带来经济损失,还可能引发法律纠纷。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二手房毁约现象,并说明相关的法律依据。
首先是卖方毁约的情况。其一,卖方因房价上涨而毁约。在签订合同后,由于市场房价大幅上涨,卖方觉得之前约定的价格卖亏了,便想毁约。比如,合同签订时房价是每平米2万元,一段时间后涨到了2.5万元,卖方就可能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其二,卖方隐瞒房屋存在的重大问题。如果卖方明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产权纠纷等重大问题,却在交易时故意隐瞒,导致买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事后发现问题,这也属于卖方毁约。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接着是买方毁约的情况。一方面,买方因自身财务问题毁约。比如买方在签订合同后,由于自身资金出现问题,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从而毁约。此时,买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面,买方因政策变化毁约。如果在购房过程中,国家出台了新的购房政策,导致买方失去购房资格或者购房成本大幅增加,买 方可能会选择毁约。不过,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要根据具体政策以及合同约定来判断。如果政策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除了买卖双方的毁约情况,还有中介方面可能导致的毁约现象。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可能会夸大房屋优点、隐瞒重要信息,或者在服务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这也可视为一种毁约情况。如果中介的行为给买卖双方造成了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无论是买方、卖方还是中介,都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诚信履行义务。如果遇到毁约情况,受损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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