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社保个人部分由谁承担?
我现在正在休产假,收到公司通知让我自己承担产假期间社保的个人部分。我不太明白这是否合理,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产假期间社保的个人部分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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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社保个人部分仍然由个人承担。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确社保缴纳的构成。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保缴纳分为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这两部分的缴纳义务在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也就是说,在正常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有义务代扣代缴员工的社保费用,其中包含员工个人应承担的部分。 在产假期间,虽然女职工没有正常提供劳动,但劳动关系依然存在。产假是法律赋予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目的是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身体健康和基本生活。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而对于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同样还是由个人承担。只不过这部分费用依然由单位代扣代缴。例如,某女职工每月工资扣除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后发放到手,在产假期间,虽然她可能领取生育津贴或者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产假工资,但社保个人部分还是会按照以往的方式从相应的款项中扣除。所以,产假期间社保的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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