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担保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我在朋友的二手房买卖合同里做了担保人。当时没多想就签字了,现在有点担心会有啥责任。我想了解下,在这种二手房买卖合同里,担保人一般要承担啥责任啊?会不会朋友出啥问题都得我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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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担保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担保人扮演着保障合同履行的重要角色。要了解其责任,我们首先得明白担保的基本概念。担保就是在合同关系中,为了确保债权人的权益能够得到实现,由担保人向债权人作出的一种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就要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担保人的责任通常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两种类型。 一般保证责任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通俗来讲,就是只有在通过法律程序,确定债务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担保人才需要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连带保证责任则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内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除了上述基本的保证责任外,担保人还可能承担一些其他责任。比如,如果因为担保人的过错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可能要根据其过错程度,对债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也就是说,担保人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可以要求债务人把这笔钱还给自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总之,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担保人责任是多方面的,并且与担保方式、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密切相关。在成为担保人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的责任和风险,谨慎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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