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公司的董事工资如何计算?
我所在的公司破产了,我是公司董事。现在大家都在讨论工资结算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像我这种董事的工资该怎么算。是和普通员工一样,还是有特殊的计算方式呢?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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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破产公司董事工资的计算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要明白破产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其资产需要按照一定顺序进行清偿债务和支付相关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从这里可以看出,董事作为公司员工,其工资属于职工工资范畴,也是在这个清偿顺序里。 不过,对于董事工资的计算,有其特殊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董事虽然也是职工,但由于其在公司中的特殊地位和职责,其工资往往高于普通职工。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和司法实践,如果董事的工资过高,在破产清算时,可能会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是为了保证破产财产能够更公平地分配给所有债权人以及其他相关权益人,避免因董事过高的工资而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所以,当公司破产时,董事工资首先会按照正常的清偿顺序参与破产财产分配。但如果工资过高,会按照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来进行调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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